日前,证监会对涂忠华等五人操纵股价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9,731,643.71元,并处以等额罚款。本案系多名自然人以私募基金为平台,共同操纵股价的典型案例,涉及共同操纵诸多焦点问题。
证监会认定,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涂忠华、王伟力、薛文聪、周强、郭伟文五人,以深圳市元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成公司)名义招揽理财客户,以涂忠华为主导,使用“蒋某军”等18个证券账户,采取盘中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交易、虚假申报撤单、尾市拉抬等方式,大量交易“九鼎新材”、“新海股份”两只股票,获利19,731,643.71元。其中,涂忠华负责总的投资策略、热点及下单决策,其他四人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