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注册制改革预期的明朗,市场关注的焦点出现了转变,从原来关注制度推出的时间点转移到了改革的具体内容上。这其中,笔者更关注的是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因为,在注册制的背景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仅是注册制改革的必要条件,而且也会影响注册制改革的质量。
12月9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了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会议同时指出,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规则,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2月1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将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注册条件、注册机关、注册程序、审核要求、信息披露、中介机构职责以及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公布实施。
由此来看,不论是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是证监会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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