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区校车"过渡期"截止
据中国公路协会客车分会副秘书长佘振清预测,2016年校车的市场总量约为2.8万辆,同比增长5%。校车市场的空间究竟有多大?或许,我们应该关注一下校车"过渡期"。
如今,距离2012年4月国家出台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3年有余,在这短短三四年中,校车经历了从政策热、市场热到逐渐变冷的过程。值得一 提的是,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最后一条,即第六十二条中提出"本条例施行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随即,很多省市陆续出台相应的地方校车管理条例,在过渡期限制上一般设定为3年。
对于一些政策响应速度较快的地区,诸如山东、安徽、广东、江苏、重庆、江西等省市的校车过渡期限,在2015年年底之前已经陆续到期,这些地方 若再购置校车,就必须采购按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校车了。而此后几年更多地区的专用校车将陆续步入正轨。比如,《北京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提 出,自201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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