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的格局将形成。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出台《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规定,国家将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根据《意见》确定的目标,到2020年,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基本形成,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全面建立,覆盖国家、省、市、县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环保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企业环境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提高。
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应当记入社会诚信档案,违法者名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明确记入企业环境信用记录的信息分为基础类信用信息和不良类信用信息。
基础类信用信息包括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信息;环保行政许可信息;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信息;排污费或者环境保护税缴纳信息。在有条件的地区,环保部门也可以将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信息、重点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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