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的确出事了。12月12日,新华社已经证实,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进行调查。
7月22日,本报曾刊发“融资租赁不是个筐”这篇稿件,旗帜鲜明地反对借融资租赁之名,行其他目的之实。
现在记者想要说的是,e租宝“利用”了人们对融资租赁这个行业的美好希望与理想。但e租宝案发后,外界并没有质疑整个融资租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融资租赁业在推动产业创新升级、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带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没有削弱,反而在加强。
目前来看,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的首要对象就是e租宝,即“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e租宝表面上看是以融资租赁债权交易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平台。e租宝所谓的A2P模式,仍然是P2P(个体网络借贷)模式的一个范畴。通俗来讲,就是把钰诚融资租赁客户——承租人的租赁费用,通过e租宝平台,转让给投资者。
从商业模式上看,在同一个集团下,e租宝与钰诚融资租赁等租赁公司只是撮合交易关系。但作为融资租赁企业的一方,钰诚融资租赁有无责任?
经记者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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