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同意重庆市广东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同意重庆市、广东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
售电侧改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情况复杂。《复函》要求两个试点地区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在中发9号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内推进试点,防止试点工作方向走偏。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避免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发电企业通过投资建设专用线路等形式向用户直接供电的,应当符合规则,履行社会责任,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同时,《复函》要求,试点地区要加强对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