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改革向构建发展新体制聚焦的过程中,注册制和《证券法》无论谁快一点和慢一点,都是“扭住关键,精准发力”的题中应有之义。对此,任何一叶障目和舍本逐末的误读都是要不得的。
注册制快了,还是证券法慢了?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角度或可以有不同的解读,不同的解读也有着不一样的含义,需要理性认识,辩证对待。
表面上看,注册制改革采用授权形式推行,似乎意味着注册制走到了证券法修订的前头。但是,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所明确的那样,授权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的时间,是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这与拟议中《证券法》完成二三审的时间不仅存在一定的交合,而且,也许也并没有快多少。事实上,由于股灾不仅拖延了《证券法》原定的二三审进程,新股发行和注册制改革也被不由分说地受到了相当大的影响。而按照目前新股恢复发行的安排,即使提早到明年年初至三月间的时间里推出注册制,也可以说已经比原来的设想不仅是慢了,而且慢了不止一点点。更何况,注册制在未来这两年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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