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修订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国内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进行调整,调价周期为10个工作日。12月15日的24时,刚好是又一个调价窗口。该办法还规定,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改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
近年来,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美国页岩油气开发取得突破,国际市场石油供大于求,油价持续下行,近期更是快速下跌截至12月13日收盘,纽约商品交易所轻质原油期货价格六连跌,报收每桶35.62美元,创下今年以来最大单周跌幅;12月14日,全球基准布伦特原油价格盘中跌至每桶36.33美元,为7年来最低……这或许符合国际油价短时内剧烈波动的条件,成为发改委暂停调价的依据。不过"剧烈波动"并不是一种精确的表述,震荡幅度达到多少才算是"剧烈"并没有公认的标准。
此外,现行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划定了三个调价区间:"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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