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由于地铁等轨道交通在我省多地并未开展,而我国出租车及各类专车管理方面正在研究政策,建议将原来的“安徽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名称修改为“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根据修改稿,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被写进条例,成为未来我省发展公共交通的必然趋势。
该条例不涉及地铁和出租车
今年9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安徽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有组成人员提出,公共交通应当多元化发展,建议条例对地铁、出租车、滴滴专车等予以规定。法制委员会认真研究认为,除合肥(楼盘)市正在进行地铁轨道交通建设以外,全省其他地方缺少对地铁等轨道交通的实际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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