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为加快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奖励。
奖励条件为: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较大;配套政策全面;市场公平开放。
征求意见稿指出,奖励标准主要根据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确定,推广量越大,奖励资金获得的越多。各省(区、市)要加大支持力度,结合本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奖励措施;鼓励创新投入方式,采取公私合营(PPP)等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以下为全文:
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