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17日正式发布《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这是上海自贸试验区"金改40条"印发后发布的第一项实施细则,体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上海自贸区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具有重大实质意义。
实施细则在外汇管理方面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一是允许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赋予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二是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允许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三是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四是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实施细则是完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外汇管理理念方式的转变。主要体现在五方面。一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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