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就定向发行中持股平台的认购进行了细化明确。
此前,证监会非公部通过问答形式发布了监管要求,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保障股权清晰、防范融资风险,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
上述监管问答称,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其中,金融企业还应当符合《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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