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周五表示,证监会于12月18日正式注册首批3只香港基金,香港证监会也于18日注册了首批4只内地基金。而财政部公布《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指出,将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17日止,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通知中,财政部表示,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该香港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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