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共用”医保卡,在生活中其实很常见。这和“小病大治”是一个道理,医保制度就是这么设计的,得达到一定起付线才能报,家人“共用”医保卡因此比较划算。当然,此案情形稍有例外,妻子邹某参加的是城镇职工保险,药费报销较少,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或许是之前的公费医疗)能报的更多,于是女儿用老周的卡给邹某买药。这算不算骗保?严格意义上讲,肯定算。又是翻倍罚款又是判诈骗罪,因此都不能说于法无据。
此事之所以遭到网民炮轰,不是因为大家都法治意识淡薄,而是因为判罚这样一个被疾病压垮的家庭似乎不够人道,而且,医保基金“钱多到花不出去”的问题,被舆论热议早有年头了,若不是自己的医保报销太少又何须用丈夫的?在我看来,简单用“弱势群体”来否定依法判决的必要,当然是要不得的“仁慈”,但值得反思的是,若不是医保制度设计本身有问题,又何以“骗保”盛行?
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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