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时代,已经越来越近,近得几乎可以听到它的脚步声。
昨日(12月2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证监会主席肖钢受国务院委托就《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出说明,包括草案规定的授权事项、实施期限以及相关配套要求三方面内容。
据业内人士介绍,一旦获得正式授权,注册制改革方案就将进入“倒计时”。
注册制将“于法有据”
12月9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草案》的议案,肖钢当天就《草案》向会议作了说明。
肖钢指出,与股票发行核准制度相比,注册制是一种更为市场化的股票发行制度,其主要内容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完善信息披露规则,由证券交易所负责企业股票发行申请的注册审核,报证监会注册生效。
肖钢表示,股票发行时机、规模、价格等由市场参与各方自行决定,投资者对发行人的资产质量、投资价值自主判断并承担投资风险。
引起各方广泛关注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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