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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授权草案提请审议 六类事项将作出新安排(上海证券报)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昨日召开,已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下称“草案”),于当日提请会议审议,证监会主席肖钢受国务院委托在会上就草案进行了说明。
肖钢在说明中提出,区别于现行核准制,拟实施的注册制是由证券交易所负责企业股票发行申请的注册核准,报证监会注册生效,同时股票发行时机、规模、价格等由市场参与各方自行决定。草案提请授权调整法律适用后,注册机关、审核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中介机构职责、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处罚执法等六方面具体事项将由国务院作出安排。
上证报记者了解到,该草案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授权事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的有关规定,实施注册制度,具体事项,包括注册机关、审核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中介机构职责以及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处罚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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