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江苏省南京市,股民在一证券营业部关注着行情。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
现行的核准制,是由证券法确立的,如果实行注册制,需解决于法有据的问题,为此,国务院提出此项议案。
草案提出,授权国务院对拟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制,实施期限为两年。
如该草案获得通过,接下来,国务院将就注册机关、审核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中介机构职责以及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处罚执法等作出具体安排。
据了解,与核准制度相比,注册制是一种更为市场化的股票发行制度,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股票发行时机、规模、价格等由市场参与各方自行决定,投资者对发行人的资产质量、投资价值自主判断并承担风险,监管部门重点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进行监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 影响
上市公司“壳价值”将贬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教授李永森认为,实行注册制是客观情况的迫切要求,如果等证券法的修订完成,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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