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商标侵权案解析
2015年6月中旬,迪士尼商标注册人委托某代理公司向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投诉,举报维也纳酒店(迪士尼店)在招牌、官网等媒介上加入"迪士尼"字样作为名称开展经营活动。迪士尼商标注册人认为,维也纳酒店使用"迪士尼"字样的行为会对消费者造成混淆,损害迪士尼商标的商誉,侵犯迪士尼注册商标专用权。
接到举报后,办案人员随即展开调查,发现在浦东新区范围内有5家维也纳酒店在名称中使用"迪士尼"字样。为明确上述酒店的具体位置和违法情况,办案人员实地排查,发现有使用"迪士尼""迪士尼乐园""迪士尼大道"字样等多种情况,同时发现上述酒店在招牌、酒店官方网站、第三方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媒介上以"迪士尼"字样发布信息。
经查,维也纳酒店系连锁加盟酒店,由物业的业主方委托维也纳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下称维也纳公司)。维也纳公司接受委托后授权业主方使用维也纳品牌并派驻管理团队负责酒店的经营管理,向业主方承诺一定的客房入住率。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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