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84号),经集中评定,确定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4个园区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并原则同意各园区试点工作方案。上述园区试点工作周期为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
试点期间,我局将加强对试点园区的项目扶持、业务指导和跟踪管理,督促落实试点工作方案。各有关省、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试点园区的日常管理和具体指导,将试点园区作为相关专项工作的推进平台,鼓励开展先行先试,予以政策倾斜和项目扶持,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试点期满后,我局将会同有关省、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及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考核验收。
各试点园区要在本通知印发3个月内,对试点工作方案中各项工作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