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交通运输厅(局、委):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设施总量不足、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日益显现,“停车难”和城市交通拥堵矛盾日渐加剧,制约了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停车产业优化升级,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进一步健全政府定价规则,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积极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为完善城市功能、便利群众生活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取向,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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