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保障基金公司委托投资不得超过上月余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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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机制,保护投保人利益,防范风险,维护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会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保监厅发〔2009〕51号)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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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保障基金公司委托投资不得超过上月余额20%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机制,保护投保人利益,防范风险,维护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会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保监厅发〔2009〕51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障基金公司”)的业务监管,维护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运作的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保障基金公司的业务和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运作进行监管;

  (二)制定对保障基金公司的业务监管办法;

  (三)制定对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运作的监管办法;

  (四)保监会依法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 保监会财务会计部负责保障基金公司的日常监管,依法对保障基金公司的业务和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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