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16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针对当前私募销售环节中存在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杂乱无序、飞单、团购和拆分销售私募基金、募集和管理权责不清等一系列现象,规定募集主体需取得一定资质,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此外,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的权责划分应在销售协议中明确纳入基金合同。
基金业协会表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需履行合格投资者识别确认以及更高标准的信义义务,因此对私募基金的募集监管要求应当比公募基金更为严格,但当前公募基金的销售机构须在中国证监会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而对私募基金的销售资质尚无明文规定。募集机构违规成本较低,导致本应由管理人承担的受托责任、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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