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同时公布的《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地方债务增幅高达41%。
诚然,近年来,地方政府为了“稳增长”,适度地进行财政刺激或许不可避免,但是,去年一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比上一年增加4.5万亿元。然而,面对此等乱象,在新预算法和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已出台一年多之后,至今仍没有一个地方政府或地方领导因此被问责。
事实上,对地方债务的形式管控,在新预算法和43号文里早有规定。但是,以事实观之,对地方债务的形式管控,并没有取得实际成效,有的地方政府甚至举债发放养老金。
面对规范性制度出台之后,地方债务乱象仍然触目惊心,显然,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