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ST新梅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有关诉讼进展情况。ST新梅副总兼董秘何婧介绍,王斌忠应该不是"开南账户组"的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
今年5月,兴盛集团和ST新梅分别作为原告,向"开南账户组"提起诉讼。根据宁波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斌忠控制了7个法人账户、8个自然人账户,即"开南账户组",是这些账户组收益的享有人和风险的承担人。
ST新梅代理律师国浩律师事务所崔庆玮律师介绍,2015年12月16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ST新梅起诉"开南账户组"证券欺诈责任纠纷一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ST新梅委托代理律师、"开南账户组"的委托代理人及被告人之一王斌忠均到庭。通过当天的开庭质证,上市公司了解到,法庭在审理本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