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三部委共同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业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先于个人税延型养老险政策落地,4个直辖市及27个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作为试点地区,并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 前予以扣除。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国家正在用购买商业健康险税前列支的方法达到进一步减税、刺激保险市场消费,同时完善整个国家医保体系的目的。当然,也可以这样理解,一个购买了税优型商业健康险的白领,他的薪资免税额就从目前的3500元提高到了3700元。”12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教授韩晓琴表示。
东吴证券(601555,)在上述《通知》发布之后发表研报称,商业健康险税优政策落地后,初期将有望撬动700亿元的增量健康险保费。
刺激保险消费
与市场上销售的绝大多数健康重疾险不同的是,《通知》要求,税优型健康险产品要符合5个条件:一是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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