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海超
“+”在互联网的前后位置不同,意义迥异不同。“+互联网”就是将互联网作为一个渠道,原先在店面卖盒饭现在又增添了微信群这样一个渠道销售;“互联网+”就是Uber逻辑,自己没有一台车,通过技术与模式双驱进行价值链重构,从而颠覆了传统出租车行业。
凡是伟大的都是稀缺的,凡是稀缺的就是你学不来的,海底捞是,Uber更是,总之你学不会。故对于大多数传统企业,研究+互联网更具有现实意义,就是所谓的O2O。
O2O:知行合一方为上策
O固然重要,2才是关键,即如何连接线上与线下(方向与方法),O2O的缘起在于满足消费动机的方便性(顾客的贪婪与麻烦便是商机),O2O最直观地解决了“时间与空间”这两大要素对于购物行为的制约藩篱,“互联网+购物消费”的结合,就是形成O2O的过程。
无论店商,还是电商(含传统PC电商与移动社交电商),需要解决的还是引流与成交,一切不以“拓客与锁客”为目的行为都是耍流氓,耍流氓是风险最大效益最差的傻x动作。上门服务(美甲与餐饮等)不是O2O的主流归宿,O2O是玩产品型社群的基础构建要素。
产品型社群: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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