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改革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文件由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知识产权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制定,从科技成果的使用与处置、科技成果的收益与分配和科研人员的管理与监督等三大方面提出20条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提出,鼓励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优先在省内转化,科技成果使用、处置,不再经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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