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限制发行企业债券、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16项惩戒措施
今后,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行为不仅将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还将受到其它21部门的联合惩戒,包括限制发行企业债券、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等。
12月24日,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22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昨日,国家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另外20家单位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备忘录》有关情况。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出席并讲话。
根据《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上市公司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等责任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监、高等责任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监、高等责任人员;上市公司收购人、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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