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交叉利益输送
昨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此举旨在完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机制,鼓励和规范资本工具创新,提高保险公司资本管理水平。《办法》明确中国保监会对实际资本进行分级管理,并根据《办法》对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工具的发行、转让、管理、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发行信托银行借款都不能成为资本金
所谓资本补充,是指保险公司通过股东投入、盈利积累、发行债务性资本工具和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等方式增加实际资本,改善偿付能力的行为。《办法》指出,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应当符合存在性、永续性、次级性、非强制性等特性。
近日沸沸扬扬的宝万股权之争令保险资金的来源和风控备受市场关注。在综合经营环境下,各路资本也纷纷进入保险行业,保险资金也在不断加大股权投资力度。保险行业如何才能守住风险底线,防患于未然?显然,管住了资本就管住了源头。
《办法》在关于资本分级和资本补充方式中就明确,保险公司发行各类资本工具,保险公司与认购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是保险公司通过借款、拆借及投资认购人发行或控制的权益工具或债务工具等方式向认购人提供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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