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不得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国务院法制办网站28日公布"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简称"P2P")的定位,要求P2P网贷平台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征求意见稿提出负面清单管理,禁止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12项行为。
明确定位
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此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其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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