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2月28日),央行正式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与今年7月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版出现了两大变化:一是对支付账户分类增设了一类,改为三类。其中,通过至少5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的,开立Ⅲ类账户;二是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监管,体现监管弹性。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贯彻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互联网支付“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要求,在当前阶段具有合理性。
此外,《办法》还明确,要建立支付机构分类监管工作机制,对支付机构及其相关业务实施差别化管理。
个人支付账户分三类
《办法》将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三类:Ⅰ类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余额付款交易自账户开立起累计不超过1000元;Ⅱ类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和转账,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Ⅲ类账户年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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