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部门携手惩戒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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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惩戒对象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主  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等22家单位于12月24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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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部门携手惩戒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

  惩戒对象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主

  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等22家单位于12月24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12月28日,国家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另外20家单位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备忘录》有关情况。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出席并讲话。

  《备忘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出台的第三个联合惩戒备忘录,也是联合惩戒机制中第一项纳入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工作要点任务,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上市公司诚信建设的重视。

  《备忘录》共6个部分,明确了联合惩戒的对象、惩戒措施、法律依据和实施部门,规定了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结果的反馈机制,具有惩戒范围广泛,法律依据充分,惩戒措施有效等特点。

  联合惩戒的对象包括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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