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部署中,联合惩戒发挥重要作用。
近日,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央行、海关总署等22家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围绕融资、投资、股权激励、日常经营等商事活动,规定了16项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发行债券,将失信信息作为融资授信依据等。
昨日(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监管执法,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主体的制裁效果并不明显,有所局限,存在信息孤岛。
姜洋认为,通过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可以对违法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动约束和惩戒,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联合约束等手段,有效发挥多项措施“组合拳”的威力,实现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约束。
联手打破“信息孤岛”
此次签署的《备忘录》主要针对上市公司,在我国尚属首次。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当前我国沪深两市总市值近50万亿元,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占比接近80%,上市公司已经成为支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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