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值得关注的是,修改后的计生法将之前“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条款,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也明确表示,鉴于当前我国的婚育形势,本次计生法修订不再对晚婚晚育作出限制,原来的晚婚假随之取消。
另一则新闻与带薪休假有关。据报道,四川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近日披露,在该省查处、受理的关于职工劳动报酬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因未落实带薪休假而单独采取维权手段的不足5%,举报者为零。“带薪休假零举报”被普遍解读为也是一种“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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