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跑路潮”困扰的P2P网贷行业终于将迎来首份监管法规。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网公布了银监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网贷行业监管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对P2P平台提出12条禁止行为,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承诺保本保息等。针对线下业务,特别规定线下只能进行信息采集核实等,不得收单。
意见稿给出了一定过渡期。据悉,意见稿实施前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除违法犯罪行为外,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8个月。
监管细则征求意见 划12条禁止“红线”
P2P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的活动:
1、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3、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4、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5、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7、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8、除法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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