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行业监管征求意见稿终揭“面纱”。12月28日,中国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设定了18个月的过渡期。
根据征求意见稿,P2P行业监管将采用负面清单制,明确提出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12项禁止行为。同时,为了加强风险管控、保障资金安全,征求意见稿要求网贷机构必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开展资金存管,将自身、出借人、借款人资金隔离。
至于备受关注的注册资金问题,征求意见稿并未作出硬性要求,但拟要求网贷机构向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因为明确了网贷机构是信息中介机构而非信用机构,所以未设立注册资本金门槛。”中国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文海兴表示,值得注意的是,备案登记并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