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8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针对风险管理与网络金融支付客户权益保护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笔者认为,《办法》从资金安全、隐私保护和信息对等三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央行对目前相对弱势的网络金融支付客户的保护。
充分保障网络金融支付客户的资金安全
与上次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特别明确两点要求,一是要求银行对快捷支付引发的资金风险进行先行赔付,二是要求支付机构对验证要素不充分、或系统能力不足引发的资金风险进行先行赔付。《办法》从制度上确保了具有品牌公信力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共同承担和明晰责任,携手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提高偿还率。从相关规定中,不难体味到央行的一番苦心。
《办法》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将两级账户分类扩展为三级账户分类。增加实名验证要求较低的I类账户,保留实名验证强度要求较高的II类和III类账户。一方面照顾了支付客户对小额高频支付场景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强化了对支付机构实名验证能力的要求。这一调整,兼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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