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是2015年修法的重头戏,因为它要引入股票发行(IPO)注册制。所谓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对于审批制和核准制,起源于美国1933年《证券法》,它是指监管者强制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进行信息披露,企业只要进行了信息披露,并在证券监管部门注册,即可公开发行股票,监管部门无所谓许可与否之权。
IPO注册制表面上是证券发行的程序问题,但实质是一场釜底抽薪的金融体制改革。它的深刻意义在于:
第一,中国现行的金融制度是以刑法“非法集资罪”为核心建构起来的金融垄断体制,企业没有融资自由,而IPO注册制将给予企业以融资自由,因为在理论上,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公开发行证券;第二,中国企业融资将逐步从间接融资转向直接融资,作为间接融资的中介——国有商业银行对存款的垄断地位将被动摇,每年来自存贷款利率差的上万亿利润将被削减;第三,由于商业银行对存款的垄断地位被动摇,必然波及依赖商业银行贷款的国有企业的生存,国有企业的资金垄断地位也将被动摇。此外,在IPO注册制下,民企和国企将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在资本市场上博弈,民企的活力将被大大激发,金融市场化才能真正实现。
中央高层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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