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5个月的等待后,P2P网贷监管细则终于要落地了。
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继7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印发后,又一个“重磅”的行业监管细则。
回归信息中介本质
根据意见稿,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即大众所熟知的P2P个体网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范。
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则是指依法设立,专门经营网贷业务的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机构,其本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因此其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根据意见稿,银监会将对业务经营范围采用以负面清单为主的管理模式,明确了包括禁止发放贷款、禁止从事股权众筹、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同时在政策安排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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