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信息中介(P2P)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引发市场强烈关注。但热闹过后冷静下来我们不难发现,尽管关键概念已有准确界定,但由于定义过于冗长和拗口,P2P行业的基本边界究竟在哪里,市场最终留下的印象其实是模糊的。管理办法中,P2P禁止从事的活动共有十二条之多,有没有更简便的办法去统一理解呢?
这事不难,但要换个思路。根据管理办法,P2P被定义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实际做的事情则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如果“直接借贷”四个字替换成“发行债券”,我们是不是会一下子恍然大悟?原来,P2P就是一个个基于互联网载体的直接融资市场或平台啊!在现代金融学里,这样的概念替换没有问题,因为贷款合同和债券本质上一样,都是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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