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彩虹股份将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等相关议案,其中包括"关于确认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评估报告的议案"。而该评估报告的出具时间,竟比彩虹股份筹划此重大事项早了近4个月,明显违反相关规定。
11月25日,彩虹股份公告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该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此申请股票第二日起停牌。同时公告表示,将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实际上,评估机构早于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4个多月就完成了相关工作,与彩虹股份所称"正在筹划重大事项"严重不符。无论是停牌,还是公告,彩虹股份都存在严重滞后。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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