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万之争”之所以成为公众备受瞩目的焦点,一方面缘于万科是一家知名度极高的房地产龙头上市公司,其人其事都是新闻,现在又遭遇“野蛮人”入侵而“被迫”停牌,从而引起了各方高度关注。另一方面,一批以保险机构为代表的新生代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高举高打,一路 狂举上市公司,有些直接夺得大股东、改组董事会、主导上市公司发展,此类现象也成为A股市场关注的焦点之一。
尤其在近两年,A股市场中通过举牌成为大股东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监管部门的态度一直比较模糊,既没有明确反对也没有明确支持,一些通过二级市场新晋成为大股东的机构与原大股东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在拼刺刀,“宝万之争”很有可能会成为A股市场的典型案例和标志性案件。
从监管部门的态度来看,对此类事件已经明确定性为市场行为,只要不违法违规,监管部门就不会干预,这让二级市场收购变成大股东的现象成为新常态。
其实,监管部门的态度早在上次修改《证券法》时就已经明确,删去了“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内容,将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中的“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修改为“公告”;将第九十条中“收购人在依照前条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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