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50ETF期权经纪业务FAQ
V1.2
上海证券交易所衍生品业务部编制
注:本FAQ由我部根据热线电话接听、投资者咨询、期权经营机构反馈的、经常被问及的内容整理而成,仅供各期权经营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参考。在实际业务办理过程中,各家期权经营机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业务流程。我部将根据业务的发展,持续更新FAQ。特此说明。
一、关于适当性管理
(一)托管资产
1.根据规定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托管在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合计不低于50万元,请问期货公司客户中的期货保证金属于可用资金吗?
答:个人投资者在期权经营机构开立账户,只计算托管在该期权经营机构的资产。若是证券公司,则以上一交易日日终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为依据。若是期货公司,则以委托在该期货公司上一交易日日终的证券市值和资金可用余额(包括保证金可用余额)为依据。
(二)交易经历
2.证券账户开户满六个月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请问融资融券业务或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有时间要求吗?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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