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民众对公安机关“有案不受、受案不立、立案不查、违法受案立案”反映强烈。12月29日,公安部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规范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流程,明确审查期限,要求坚决取消发案数、破案率等不科学、不合理的考评指标,增加案件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满意度的评价比重。
公安部法制局负责人表示,《意见》保持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分别接报案并即受、即立、即办的现行模式,改进和加强对受案立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托信息化手段,对接报案、受案立案进行全要素、全流程网上记载,实现对受案立案工作的实时监控和纠错。
如何解决报案不接、接案不及时、违法受案等问题?《意见》要求各省级公安机关依托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立完善全省区市统一的接报案、受案立案功能模块,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接报案,必须接受,不得推诿,对明显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报案事项,应当立即告知报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以外,必须网上登记。对群众上门报案的,要当场进行登记,当场接受材料,当场出具回执。对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意见》要求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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