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9日),云南省物价局对外发布《云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对比2011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云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取消了关于商品房价格备案的内容。此举意味着什么?多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表示,今后,房企调整房价将不再受此限制,房价多少更多将由市场来主导。
>>重大调整
商品房价格不再备案
现行VS新政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销售商品房之前,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按一套一标的要求,将销售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向项目开发所在地的市(州)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进行备案。商品房销售过程中,销售价格发生变动,应另行备案。
即将于下月施行的《实施细则》中,取消了该备案制度。
配套规定
明码标价且一套一标
●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在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时,对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
●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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