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在经历前期野蛮生长、跑路等问题频发后,P2P监管意见终于来了。12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中给P2P平台套上12个“紧箍咒”确保P2P平台的信息中介属性,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并设置了18个月的过渡期。
确立备案制,协同监管
银监会等解读称,根据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612家,问题平台数量1000多家,约占全行业机构总数的30%。“网贷行业形成以来由于监管政策和体制缺失、业务边界模糊、经营规则不健全等,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
本次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丰富了P2P平台的监管格局。
意见稿明确了备案制的监管模式,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稿规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P2P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指导本辖区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同时,备案不设置条件,不构成对网贷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协同监管,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也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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