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钟银燕报道:风电光伏下调上网标杆电价的传言终于做实。12月24日,国家发改委正式下发《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新建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进行了调整。
《通知》称,将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光伏电站,下同)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为使投资预期明确,陆上风电一并确定2016年和2018年标杆电价;光伏发电先确定2016年标杆电价,2017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
其中,2016年、2018年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的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分别降低2分钱、3分钱,四类资源区分别降低1分钱、2分钱;对光伏发电标杆电价,2016年一类、二类资源区分别降低10分钱、7分钱,三类资源区降低2分钱。
对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允许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或全额上网 两种模式之一;其中,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模式执行的项目,在出现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仅允许变更一次全额上网 模式,所发电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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