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下午,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监管层送给P2P从业者与全体投资人的新年大礼,在业内瞬间激起千层浪,众家纷纷解读新政。解析《办法》规定后,有哪些内容需要我们深入探讨?易通贷又是否符合《办法》呢?
一个定位P2P是信息中介
此次发布的《办法》,延续了此前《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并提出更为细致的要求。不出意料的是,《办法》再度明确指出,P2P平台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同时不设注册资金门槛,平台不能进行担保,但可引进第三方担保,明确了平台“去担保化”。
易通贷认为,《监管细则》明确P2P平台信息中介定位,贯彻了监管层一贯的态度,也让平台回归到了最初的简单纯粹。易通贷自成立之初就已明确自身信息中介定位,坚持只做P2P中间的“2”,坚持做网络借贷的居间服务,近5年来的发展可谓谙合监管政策。
一个回归P2P线下业务收口
《办法》明确规定P2P平台不得通过线下网点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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