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首次对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受案审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的期限作出规定,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
群众报案公安机关不得推诿
接案是公安机关整个办案过程的第一步。针对有案不接的现实情况,《意见》要求健全接报案登记制,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接办案,都必须接受。
《意见》规定,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案件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推诿。
对于上述接受的案件以及工作中发现的案件,除性质和事实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都须网上登记。涉嫌犯罪的,按照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涉嫌行政违法的,按照行政案件受案审查。
对明显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报案事项,应当立即告知报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作出解释,不再重复接报案登记。
此外,对于违法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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