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P2P)共2612家,其中问题平台数量1000多家,约占全行业机构总数的30%。这是来自银监会的数据。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虽为《征求意见稿》,但其中的管理方向和框架已经明确,之前市场预期的P2P行业负面清单制如期落地。“负面清单”明确了明令禁止的12条行为,主要包括不得自融、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期限错配、不得混业经营、不得造假欺诈等。《征求意见稿》明确了P2P专注于债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包括小贷、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项目,在此基础上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也没有禁止,给这些业务留下了想象和发展空间。
那么,规范后的P2P平台,能否成为融资租赁资金来源的“大头”呢?可以看看《征求意见稿》的“负面清单”。
此前,对于通过P2P行业转让融资租赁债权资产而言,P2P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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